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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纠纷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5-06-10
案情简介:
当事人朗某年届八旬,早年丧妻孤身一人,几年前因无生活来源曾与儿子媳妇达成赡养协议:将镇上一间两层楼房给父亲使用,其中二楼给父亲居住,一楼出租,把每年一千余元的租金作为父亲的生活费。生活虽然说不上富余,老人也相安无事地生活了多年。但是情况在去年发生了变化,由于老人年老体弱雇请了一个保姆照料自己的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俩人产生了感情,去年正式登记结婚后同居生活在了一起。从此后,儿子媳妇和老人产生了矛盾,主要原因就是儿子媳妇不同意父亲和保姆结婚并反对她们居住在一起,认为要增加自己的赡养负担。过了一段时间说服不了父亲,媳妇就把一楼进出的铁门上了锁,给老人生活造成了危机。无独有偶,老太太的子女也反对母亲结婚,并阻止老俩口回去共同生活。随后虽经村、镇二级组织的调解委员会协商,仍未解决问题。年初,朗某夫妻俩主动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要求法律援助帮助其解决赡养问题。
承办过程:援助中心接受老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即指定中心办案经验丰富的姜庆富同志承办此案。姜庆富接受案件后,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案情的实际情况,第二天就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先前赡养协议,保证老人老有所居,并承担生活费每月300元。法院承办法官也提早安排了时间处理该案。为了缓解当事人父子之间的矛盾,承办人姜庆富协同法庭庭长首先做了一次原告和被告关于赡养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虽然当天没有达成协议,但是被告态度有所转化。正式开庭那天,为了缓解矛盾,尽量不激化老人与儿子媳妇间的矛盾,法庭又进行了庭前调解,代理人和承办法官对原告和被告及其他家庭成员分别做了大量思想教育及和解工作,经反复劝说调解,儿子媳妇的思想有了转变,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承办结果:被告同意把原来父亲居住的第二层房屋继续由父亲及继母居住到过世时止,并承担全部水电费;从今年二季度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300元,2008年共2700元一次性付清;明年起全年的生活费在每年一月份一次性提前付清。至此,本次赡养纠纷矛盾化解和谐解决。
简要点评:赡养纠纷是家庭纠纷,涉及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因此,解决此类纠纷应着重做好调解工作,在调解中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去明确其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庭和谐。赡养问题是社会问题,根据我国国情,特别是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必须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政府要重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落实相关措施。老年再婚也是社会问题,本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但是总有些子女不能理解,老年人更需要精神寄托和生活上的相互照顾。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的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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